实验教学规范

日期:2018-10-08

一、实验课前,按实验项目要求,由指导教师主导,实验助教和学生助教尽责,做好一切实验设备及所需材料的充分准备工作,指导教师、实验助教和学生助教要求在实验课的全程协力完成好实验教学任务。

 

二、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,写好实验讲稿(教案),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,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。

 

三、凡首次指导的实验项目,教师必须认真试做;凡新教师指导实验,必须参加“青年教师过关考核”,待通过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。

 

四、每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,实验指导教师要宣讲《学生实验守则》、《实验室规则》、《实验室安全制度》要点及本实验课程的有关规定。

 

五、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做实验前应简要讲解实验目的、要求、步骤及有关注意事项,讲解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(部分实验项目需承担课堂教学内容的除外),讲解应尽量采用讨论、提问等启发式方法。

 

六、学生开始做实验后,实验指导教师应加强巡礼指导,时刻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、实验现象观察和实验数据采集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并做好检查记录,作为学生实验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
 

七、实验结束时,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记录和数据进行认真审查,给出实验操作成绩,不合要求的应督促其重做,同时还应注意检查验收实验设备器材和完好情况,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。

 

八、每一个实验后,均须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,并在下一次实验开始前按时上交。指导教师应全部认真批改,不合要求的报告必须重写。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评分标准,确定每一位学生的实验成绩。

 

九、研究生助教必须由研二以上相关专业研究生担任,要有充实的时间熟悉有关规章制度,参与实验课的各项准备辅助工作,努力学习提高实验素养,达到部分辅导实验和批阅实验报告的要求。

 

十、建立实验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。

 

 

上海市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一年六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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